发布日期:2025-08-11 浏览次数:
免费USDT游戏,免费USDC游戏,免费链游,USDT小游戏,USDC平台,注册送虚拟币/盘点2025年最新免费USDT/USDC小游戏和链游平台,支持中文注册,无需实名认证,注册送币,边玩边赚,适合加密新手与老玩家!检察官:盗窃对象是电信资费还是Q币是此案难以定性的关键,但我们认为其盗打电话充值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
辩护人:Q币是虚拟财产,不属于《刑法》关于盗窃罪定性的公私财物范畴,所以被告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
审判长:被告将实际产生的话费转嫁到被盗打地区的固定电话上,具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盗窃罪
法制网讯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吴嘉源 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个两年、三年,这或许是两名Q币大盗最希望看到的。然而,日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却让他俩大失所望,一个被判了13年,另一个被判了10年,罪名是盗窃罪。据悉,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。(法制日报于去年12月12日、12月25日、今年2月9日三次对本案作报道)
此前,“Q币大盗”陈某和胥某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入侵电信充值平台,雇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话,疯狂充值Q币,然后在网上3折批发给下家,获利26万元。
为了证明两人的偷盗行为,公诉机关提供了两被告人的供述、十九位证人证言;电脑、路由器、硬盘等证物;电信话单、网上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。同时还提供了对硬盘中数据的鉴定结论、勘查勘验笔录、计算机检查笔录等证据。
“办这个案子,我们很慎重,特别是罪名问题,不同罪名的判决结果有着天壤之别,因此我们非常注重证据,此案最后以盗窃罪判决,证据是充分的。”主诉检察官周宏伟说。
记者翻阅了判决书后发现,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是这样辩护的:“一、本案财产性质不清,Q币不属于刑法上规定的财物;二、该案中受损失的对象不明确,电信、腾讯公司究竟损失多少没有具体的证据;三、盗窃数额难以估价,公诉机关以电信充值平台的记录作为认定犯罪数额不客观。”
“将实际产生的话费转嫁到被盗打地区的固定电话上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客观上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,此案具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。”审判长郑超在宣判此案时说。他还解释说:“168充值平台以一元资费充值一个Q币,因此该案数额的认定应以产生的资费数额为标准,合计资费87.448万元。同时电信公司的损失和用户的损失虽然难以区分,但被告人盗打的事实是清楚的,故电信公司计费合理性问题不影响该案盗窃数额的认定。”
法制网杭州12月11日电 通讯员吴嘉源 佘晓君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陈东升 今日,几名盗打电话充值Q币,然后利用网络销赃获利的“电信硕鼠”被移送至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。但由于该案件的盗窃对象、盗窃手法、销赃途径前所未有,给检察机关定罪带来难度。
去年11月,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个技术人员陈某掌握了一整套通过VOIP网关设备,虚设号码盗打电话充值Q币的技术,该公司老板胥某在大致了解了该项技术操作后,认为是个发财的好机会。于是,他请陈某为技术“负责人”,使用其公司的设备作案。
据办案机关查实,胥某等人在4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盗打充值电线万元属于丽水电信,其余71.86万元属于上海电信,犯罪嫌疑人获得同等价值的Q币后,在网上以三折的价格出售,获利26万元左右。
盗窃和诈骗85万元电信资费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
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入侵电信充值平台,雇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线折批发给下家,获取暴利。案发后,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老板到员工纷纷落网。
然而,查清案情后,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如何定罪名问题上遇到了难题。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诈骗罪、还是盗窃罪?3种截然不同的罪名,将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天壤之别的判决结果:无罪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者就是无期徒刑。
吴晓峰、佘晓君,一个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的警官,一个是丽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,12月24日,记者见到他们时,二人都在为“Q币大盗”案犯愁。
吴晓峰说:“这个案子虽然已经以盗窃罪移送检察院起诉,但办案人员之间还是有一些争议。”佘晓君说:“这伙人的犯罪行为像盗窃又像诈骗,也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,但3种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却截然不同。”
法制网杭州2月8日电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陈东升 通讯员吴嘉源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,两名“Q币大盗”终于崩溃了,恨不得把所有罪责都推给对方……今日,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偷盗案。
此前,陈某和胥某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入侵电信充值平台,雇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话,疯狂充值Q币,然后在网上3折批发给下家,获利26万元。2006年12月25日,本报曾详细报道了此案遭遇的定罪难题:是盗窃罪、诈骗罪,还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,三罪之争令检方难以下手。
在开庭前,公诉人周宏伟告诉记者:“经过审查,我们认为两人盗打电话充值Q币应该以盗窃罪起诉。”
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,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盗窃罪和犯罪数额两个焦点,展开了激烈的争辩。
面对检方指控,辩护人说,如果将盗窃对象锁定为电信资费,两被告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话,并没有给实际用户造成损失;另一方面,充值的Q币虽然被卖给了下家,但腾讯公司并未向电信公司索取这部分费用,因此电信公司并未造成损失。
昨日上午,在本市虹口区曲阳路、祥德路口的“东方网点”网吧,25岁的网民陈庭锋告诉记者:“我使用QQ聊天工具已经5年多了,最近两年QQ的游戏、虚拟形象等功能越来越多,好多新功能都要支付Q币,不过Q币1元
1个的官方价格还是觉得有点高,所以我现在都上淘宝买Q币,上面的Q币价格要低很多。”于是,记者登陆淘宝网、易趣网等网站,看到大量正在出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店,如果购买者对充值速度要求不高,1Q币只要0.60元就能买到。
由于自己公司开发的网络聊天工具QQ的账号、电子货币“Q币”在淘宝网上被大量低价出售,腾讯公司近日向淘宝网发出律师函,要求对方“停止侵权”,但随后却被淘宝网抢先告上法庭。记者昨日对这起引起IT业界广泛关注的“虚拟商品”纠纷案展开了采访。